科技奖励制度是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的重要举措。今年3月,新修订的《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此次修订总结提炼了我省在调整省科学技术奖奖项设置、完善提名和评审机制、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等方面取得的成熟经验,有助于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全省科技创新活力,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为何要进行《办法》修订?从制度改革角度看,近年来,国家及我省陆续出台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相关文件,2024年5月新修订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施行,对科技奖励工作提出新要求、新规定。
再从安徽科技创新发展角度看,原《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于2001年11月发布,一些内容与《条例》规定不一致,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需要全面修订。
《办法》修订优化省科学技术奖奖项设置。结合安徽实际,增加青年科技创新奖;增加重大科技成就奖、技术发明奖;增加奖项数量,明确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授奖总数不超过300项;坚持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评价导向,明确每类奖项的授奖条件。
改革完善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评审机制。规定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并明确提名者的范围和责任;新增建立覆盖各学科、各领域的评审专家库,健全专家遴选机制,并实行动态管理;规定专家应当来自高校院所、企业等单位,适当提升企业专家的比例;规范评审程序,明确形式审查、初评、专业(学科)评审、综合评审、结果审核等环节。
此外,加大对省科学技术奖的监督力度。设立监督委员会,对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全程进行监督;规定省科学技术奖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明确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实行科研诚信审核制度。
《办法》的出台只是第一步,关键在于落地见效。省科学技术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工作正在抓紧进行,将通过细化政策,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奖励提名和评审机制,不断提升科技奖励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持续为我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此外,我省还将做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政策精神“传得开、落得下”。通过举办培训、讲座等形式,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加强对科技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贯彻执行能力和水平,推动《办法》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地。记者 鹿嘉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