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即将来临,从我市历年消费投诉情况来看,此时消费投诉较多,但很多消费者因为没有取得正规的购物发票而无法维权。因为根据国家四部委(局)制定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三包”规定),即消费者购买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有“七日之内”、“十五日之内”、一至三年不等的时间点可以分别退货、换货或包修。所以,有极少数商家为规避“三包”责任,在购物发票中做“文章”。为此,六安市消费者协会警示广大消费者在购物时一定要索取正式发票并防范“发票陷阱”。
一、消费者购物后应当现场要求商家当天开具发票,防止商家借口没有发票,告诉消费者过几天再来取,其实这很有可能是商家为避开“七日内退货”的规定而使用的手段。如果商家真的是暂时不能提供发票,可以让其写明购买日期和未能拿到发票的原因以及换取发票的时间,并在字据上加盖商家公章,签上售出者的名字,消费者事后要及时把发票取回。
二、消费者购物时,一定要确认商家开出的发票上所填品名是否与所购物品名称相符。防止商家在给消费者开据发票时,在发票相关栏目内不填品名而是以字母或其内定的商品代码代替。结果事后一旦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无法举证。
三、消费者购物时一定要认清只有处理品才不负责“三包”,但处理品必须是可以使用的商品,处理品并非等于废品。另外,打折商品其质量却不能“打折”。防止商家在开出的发票上混淆降价或打折商品与处理商品的界限。
四、消费者要求商家更换商品时,一定要让商家在购货发票上注明更换商品的日期,因为所换商品的“三包”期仍然从更换日期开始另行算起。防止商家在“三包”期内换货发票上不注明换货日期。
五、消费者购物后不仅要索取发票,还要看清发票上的内容以及是否加盖了公章。防止商家在开发票时故意把店名和时间开错,且不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