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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提价不备案、一次调幅超过4%。记者昨天从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获悉,该局对在日前市场检查时发现盖盛祥超市提价行为开出了我市第一张价格干预措施罚单。此外,我市自1月22日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以来已不同意调价备案数量43批次。
调幅超4%须备案
为稳定物价形势,我市从1月22日开始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亳州市盖盛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亳州市金色华联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两个大型超市实行调价备案。列入调价备案的重要商品包括成品粮(面粉、大米)、挂面、方便面;食用植物油(菜籽油、胡麻油、调和油)、猪肉、牛羊肉及其制品等。
根据规定,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一次性调高价格4%以上的,经营者应当在调价后24小时内将调价书面报告送达物价部门。调价备案企业必须提交合法、规范、有效的进货原始凭证和单据。备案内容必须注明调价幅度和调价理由。如果调价理由不充分,价格主管部门可责令经营者恢复原价或降低调价幅度。
全市已不同意调价备案总数量43批次
截至目前,全市共同意调价备案总数量104批次(主要是奶粉、米、鸡蛋),不同意调价备案总数量43批次(主要是纯牛奶),实行经济制裁四起,处罚金额109000元。在社会上影响很大,群众反映很好,较好的维护了市场价格秩序,为稳定我市价格水平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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