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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月发补助还可享保险助残 "滁州经验"引省长关注
www.ah.xinhuanet.com   2008-07-17 来源:安徽商报

    滁州市在全省唯一实施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生活困难救助政策,引起了包括省委副书记、省长王三运等省领导的关注。7月15日、16日,省残工委专门赴该市调研。

    今年年初,滁州市正式出台《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生活困难救助暂行办法》,从今年1月起正式实施并列入民生工程实施。根据该办法,滁州市包括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肢体一、二级残疾在内的年满18周岁、无劳动能力、无个人收入来源的残疾人;18周岁以下的残疾孤儿;父母离异或其他原因导致随他人生活的18周岁以下的残疾人都将符合救助条件,不论是否享受低保,均发放生活救助补贴,城镇的每人每月补贴60元,农村的每人每月补贴40元。同时,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每人每月增发救助补贴30元。符合救助条件的人,还应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交纳的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和财政承担,个人不再交纳;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实行零起付,每段报销比例相应提高10%。(武鹏)

(责编:马 祥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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