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2008年全国两会看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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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楼市调控政策大盘点
www.ah.xinhuanet.com   2008-03-13 来源:福房网

    2007年房产政策迭出,使今年成了当之无愧的政策年。房地产行业成为最敏感的政策行业。在房价一直象脱缰野马一样猛涨时,中央政府出台出台各种各样的药方,以期治愈楼市发热疾病。这些政策,从土地、金融和行政手段等多方面地对房价进行了围剿。虽然,当前全国房价处于一个高位运转。11月份的“国房景气指数”为106.59,攀至两年来的最高点。但是,楼市已悄然发生变化。楼市随着气温的降低,似乎也进入了寒冬。政策的长期性和加息的累积性的“政策效应”正在逐步显现出来,楼市终于在寒风抖擞的冬天,暂时进入盘整和振荡期。“楼市拐点论”也应声而出,成为了07年末讨论的热点,各方言论你争我伐,似乎楼市“拐点”就在眼前了

    年终岁末之际,盘点我们共同见证的楼市政策,勾起我们关于2007年的楼市记忆……

    我们,一起在路上。

   一、国家加大力度整顿房地产市场

    1、1月,建设部、央行联合发布《通知》加强二手房资金监管资金监管

    2007年1月23日,建设部、央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依此,天津市国土房管部门向全市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强制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的通知》。凡在天津市买卖二手房,必须进入二手房交易资金代收代付交易资金监管系统,交易双方不必将房款和定金等交房地产经纪机构。如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收取、暂存二手房交易资金(含定金)的,一律依法予以查处。

    点评:二手房资金监管从根本上断绝了中介吃差价的机会,使二手房交易过程更加公平公正,二手房市场进入良性发展期。但是目前政策的执行情况还不够彻底,有的购房者为了少交营业税,故意做低房价,这样中介仍然有机会拿到现金,给交易过程带来了风险。

    2、4月,8部委联合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

    4月,中国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掀开房地产领域的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序幕。这次行动将紧紧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

    点评:听起来吓人,他在房地产开发环节的监查,一定程度打击了权钱交易和违规操作。有利于公平竞争。缓和了民众打击黑幕的呼声。但是这种事情在地方政府依然没有起到太大的作用。

    3、6月,11部门联手展开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2007年6月,包括市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发改委和市工商局在内的11个职能部门,联手展开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针对昆明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重点包括九大类。

    点评:房价高烧,投资客日益猖獗。他们短线操作,吹大了整个市场的房价泡沫。排队买房,炒楼花事件频频出现,市场秩序混乱,非理性投资。炒家趁乱打劫,11部门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市场秩序,但是不能改变市场走向。

    4、9月,3部委整顿市场秩序打击捂盘惜售

    9月,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6日在此间联合作出部署,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其中,包括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及雇佣他人炒作房价等恶意炒作行为在内的6类违法违规行为将成为此次整治行动的重点打击对象。

    点评:打击捂盘惜售,使市场的需求回归一个正常的水平,有利于稳定房价,缓和社会矛盾。

    二、针对购房者与投资客,扶打明晰。

    (一)保障购房者基本利益,推进保障房建设

    1、3月,物权法颁布明确物权

    3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对于不少农民提出土地承包期届满后该怎么办的问题,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期届满可继续承包,赋予了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此外,物权法还回答了征地拆迁如何补偿,小区车位、车库如何确定归属等公众关心的问题。

    点评:10月1日,《物权法》正式实施。作为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的基本法律,对于法律体系的完善、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它第一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

    2、住房保障建设十年回归

    8月7日,国家建设部网站公布《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细化了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等的一些制度实施。文件有两大亮点,一是对经济适用房可能出现的转让等问题做了规定,明确政府有优先回购权;二是明确了廉租房的资金来源。

    9月30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就进一步加大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力度,保证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用地作出了部署,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其年度供应总量不得低于住宅供应总量的70%。

    11月14日,财政部正式出台《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明确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的八大渠道,这些渠道包括公积金收益,以及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等。11月27日,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统计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其中进一步明确了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办法中提出,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

    11月30日,建设部、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只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并且只能拥有有限产权,转让时政府可以优先回购,单套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也被限定在60平方米左右。

    点评: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2007年是中国住房制度的第三次变革年,是中国住房保障的十年回归年,住房问题被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今年出台的一系列住房政策是继国八条、国六条等调控措施之后,国家开始重新全面梳理房地产调控政策,从笼统的调控到按照属性明确划分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房地产调控的新逻辑正日趋明朗。

    3、温家宝总理新加坡住宅民生化讲话

    11月19日,温家宝总理在新加坡国立大学发表演讲后回答提问时说,政府的职责最重要的是要搞好廉租房,让那些买不起房或者进城打工的农民工能够租得起房、住得上房。他说,对于高档住房,主要靠市场调节,“但是也必须有国家的宏观调控,防止利用房地产进行炒作造成市场混乱”。

    点评:保障性住房会越来越占市场很大的比重,住宅越来越民生化。整个房地产市场回归市场和保障的双格局。对于廉租房的实施,广大百姓翘首相盼,各级政府也不应流与形式,而确确实实把廉租房建设与整个社会稳定相联系起来,对此我们拭目以待。

    (二)加大对投资客打击力度

    1、提高二套房贷款首付和利率

    9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根据通知,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12月5日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银发[2007]452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通知》明确指出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点评:提高二套房贷款首付和利率将会有效地抑制非刚性购房需求,减少投资性购房,对囤房不售的开发商也给予迎头痛击。但由于前期“第二套房”的界定细则尚不明确,这把双刃剑也“误伤”了一些想改善居住环境以小房换大房的市民,如何界定“第二套房”成了广大非投资型买房人的关注焦点。《补充通知》的下发,让各大银行执行第二套房贷政策有了统一的标准,同时更让投资购房者雪上加霜。

    三、加息成为07年金融政策当之无愧的焦点

    加强货币信贷调控,引导投资合理增长,稳定通货膨胀预期,央行从2007年3月18日到2007年12月21日连续六次加息,每一步都让楼市绷紧了神经。

    第一次加息: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7年3月18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52%提高到2.79%;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6.12%提高到6.39%;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

    第二次加息: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消息,2007年5月19日起,上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09个百分点。从2007年6月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第三次加息:2007年7月20日,在本次加息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上调0.09个百分点。同时,上调活期存款利率9个基点,由0.72%上升至0.81%。这是2002年2月以来首次上调活期存款利率。在这5年来,央行曾多次加息,但是上调对象均为定期存款或贷款利率,此次是5年多来首次上调活期存款利率。

    第四次加息: 2007年8月22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3.33%提高到3.60%;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由现行的6.84%提高到7.02%;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上调0.09个百分点。

    第五次加息:2007年9月15日起,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3.60%提高到3.87%;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7.02%提高到7.29%;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上调0.18个百分点。

    第六次加息:从2007年12月21日起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3.87%提高到4.14%,上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7.29%提高到7.47%,上调0.18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点评:六次加息的累积效应,连续加息对购房者的心理预期形成一个长期暗示效果。未来金融政策的调整,主要还是看投资增速和消费价格指数(CPI)后续发展情况而定。改变购房者目前贷款意愿。抑制需求。

    四、出台多项土地、财税政策,加强土地监管保障民众利益

    1、1月,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1月1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正式施行: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将每平方米年税额在1988年暂行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提高2倍;将征收范围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点评:土地税在07年前期对房价有影响作用,上海房价一度出现回落。由于征收土地税的从出台变为实际,现实操作困难重重,仅仅起着吓唬作用,没有真正意义上起到抑制影响房价的飙升!

    2、1月,《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

    2007年1月24日,《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

    点评:《通知》出台后,土地增值税将执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项目开发的速度越慢、土地囤积的时间越长,企业就会支付更多的税款。

    3、8月,严厉查处闲置土地

    8月,监察部等五部委于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集中半年时间,在全国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通知”内容中专门强调了要对宗地转让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换言之,就是要对开发商捂地囤地行为进行督察。

    点评:开发商一面高喊要土地,一边又大量囤积土地。特别是地产上市企业以雄厚的资金来囤地,从而博取土地带来丰厚收益。捂地囤地使得市场楼盘放量严重短缺。查处闲置土地,保住18亿亩的红线。问题是职能部门在查处力度上有多大。

    4、11月,《39号文》规定今后开发商只有缴清全部土地款才能拿到土地证

    11月1日,国土资源部最新版本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简称“39号文”)正式施行,今后开发商只有缴清全部土地款才能拿到土地证,分期付款、分期拿证的传统模式将成为历史。同时,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日前强调,要合理控制单宗土地出让规模,规定每宗地的开发建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

    点评:从土地拍卖的源头规范开发。防范金融风险。使楼市归于健康平稳。我们中国的土地资源完全的控制在政府手里,但没有从源头上来进行真正意义上的土地调控。许多地方政府往往一味追求政绩,而不顾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一个劲的把地价拍的离奇的高,而不照顾民生购房的利益,抬高了地价,导致高房价,苦了老百姓们。

    5、10月,物业税“空转”运行抑制过渡投资投机需求

    10月上旬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批准安徽、河南、福建、天津四省市为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地区,至此,包括首批的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已有十省市开始物业税“空转”运行。

    税收与金融是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两把利剑,物业税的征收是向消费者提前传递一种政策信息,是连同信贷紧缩政策一起抑制过渡投资投机需求的策略,这套组合拳将对房地产投机人群产生较大的实际影响和长远的心里预期,通过他们行为的改变逐渐稳定房地产市场。

    五、限外令

    1、5月,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

    2007年5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规定外商投资内地房地产项目必须通过审批,同时,未来所有由地方部门审批的外资房地产公司必须上报商务部备案。

    2、11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

    2007年11月7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颁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指出,我国将继续限制外商投资于高档宾馆、别墅、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经营,外商投资土地成片开发则必须与内资企业合资、合作,并新增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及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司的限制。同时,将“普通住宅用地开发建设”鼓励投资类别中删除。

    点评:连续两年对外资投资内地房地产进行限制,再次显现了外资来势汹汹的阵式。《通知》的出台重在调控人民币的升值,但对境外热钱投资中国房地产业的步伐并未有起到明显的抑制作用。《目录》的颁布则明确提出限制外资投资中国房地产业。

(责编:杨慧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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