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8个行业的试点企业,7月1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公路、内河运费发票,都必须自开票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认证,经认证相符后,由主管国税机关打印发票认证清单,企业据此作为抵扣凭证,从而享受“新政”的实惠——记者从合肥市国税局了解到,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已开始在合肥实施。
按规定,从事8个行业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固定资产、用于自制(含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等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准予用当年新增加的增值税税额抵扣。当年没有新增加的增值税税额或新增加的增值税税额不足抵扣的,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继续抵扣。纳税人发生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一律实行按季退税,年底清算的办法。
国税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除采掘业之外,合肥共有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电力业、高新技术业等7个行业的2861户企业可以享受新政优惠,国税部门将加强对试点企业的资格认证,并将在抵扣时坚持“两个增量”,即对试点企业2007年7月1日以后新增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准予在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内予以抵扣,企业如有欠税的,应先予抵欠。即试点企业应在每年的4月、7月、10月和12月征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退上一季度的新增固定资产进项税,其中企业12月份新增的固定资产进项税应在次年4月一并申报抵退。(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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