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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晓琳 专栏作者
今天,看到一条很"强势"的新闻:北京将每月22日定为让座日 拒让座者将被曝光。
第一次被一条新闻狠狠地雷倒。无语......
让座,一个反映个人素质和道德的行为,竟然也有幸和权威的法律靠拢了。当纯粹的个人行为被强制执行,我不知道这条法令的制定者将公民的人权置于何地?不做好事,触犯了哪条法律?甚至还要被曝光?从而危及到公民的肖像权和名誉权等等......
说幸灾乐祸也好,说惟恐天下不乱也罢,作为一个喜欢看热闹的俗人,本人实在很想看到,当地方法律冲击宪法,到底谁是最后的胜者?
然而,更让人哭笑不得的,其实并非法律本身,而是隐藏在这条法令背后,政府对国民素质的极度不信任!
为什么要制定"让座日",甚至不让座还要接受曝光?难道我们这个国家的国民素质,已经到了要靠严酷的法令来维护的地步了吗?
不错,从表面上看,对国民素质用法令来维护建设效果是不错。可是,从一个公民的角度,我觉得自己的人格受到了严重的侮辱!!!
给老弱妇孺让个座,其实,对大多数的国民来说,都是很正常的事情。帮助弱小,本来就是人性善良的一个很重要的表现,而且,事实上,很多人在生活中都做到这一点了。但是,法令一出,我相信,很多本来让座的,以后让座的性质肯定都变味了......好人好事变成了遵纪守法,我们的民族道德观就是这样被建设的吗?
更可笑的是,我不懂得政府有什么资格要求乘客让座?我们乘坐公交,都是买票的,本来就是人人都有资格获得座位的。让,是好心;不让,却是当然。人家花钱买了票,享受座位本来就是应该的,我不知道有什么理由、有什么借口强迫乘客让座?
记得中国有句俗话叫做"强扭的瓜不甜",如果真的要对"让座日"做一个评价的话,我想这句话是最合适的了。强迫得来的表面的道德规范,还有什么意义呢?(赵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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