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4月2日电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乌日图日前向中央及地方媒体记者通报了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涉嫌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情况。乌日图说:“万里大造林公司在辽宁一注册,小品作者何庆魁和笑星高秀敏就与万里大造林扯上了关系。司法审计显示,何庆魁从万里大造林公司提取的林地销售利润、形象代言费达600余万元。其中,打到其银行卡上的现金有197万元。”
何庆魁从万里大造林公司提取20%的林地销售利润
专案组提供的合同文本以及何庆魁亲笔签名的“结算清单”表明,犯罪嫌疑人陈相贵2003年在辽宁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以虚假广告宣传和非法经营手段非法吸纳社会公众资金时,何庆魁、高秀敏以“无形资产”入股,成为辽宁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的股东。
乌日图介绍,2003年11月30日,何庆魁与陈相贵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百万公顷大造林工程”的《合同书》。在这份《合同书》上,辽宁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相贵代表甲方,何庆魁、高秀敏代表乙方。双方在《合同书》上约定:乙方以无形资产入股与甲方共同开发“百万公顷大造林工程”,参与甲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拥有甲方财务核算利润20%的所有权;乙方负责甲方生产及经营活动进行整体宣传,并负责宣传演职人员的组织;甲方从每亩销售林地预计的利润额中拿出20%支付给乙方等。
乌日图说:这份《合同书》签订不久,即2003年12月16日,何庆魁、高秀敏又与陈相贵续签了一个补充《合同书》。后签的《合同书》将其中的第4条款修订为“甲方从每亩销售林地预计的利润额中拿出20%支付给乙方(现销售林地每亩预计利润为300元,如变动地块使预计利润调整,双方再行商议)。”
警方还搜查到一份由何庆魁、陈相贵亲笔签名的“结算清单”。这张“结算清单”显示,截至2004年1月31日,共销售林地22666亩,依据每亩(1亩300元的预计利润)20%的利润提成规定,何、高提成136万元。
何庆魁从内蒙古万里大造林公司提取形象代言费
根据乌日图介绍,陈相贵于2004年1月在通辽市注册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时,何庆魁与高秀敏担任名誉副董事长。他说:“2005年7月、2007年6月,高、何二人分别与陈相贵补签了一份形象代言《协议书》。”
记者看到,两份《协议书》虽然时间不同,但获取代言费的额度相同。由何庆魁形象代言的《协议书》规定:“乙方(何庆魁)作为企业形象代言人进行广告宣传的劳务费用酬金每年共计人民币150万元(个人所得税后),按月支付人民币12.5万元(个人所得税后),汇入乙方指定账号;支付期限为每月3号之前;本协议自2005年7月1日起,至2008年6月30日止。”
司法审计显示,何庆魁已经从万里大造林公司以借款和形象代言费名义提取了500万元。其中2004年5月24日,万里大造林公司支付松源庆魁影视公司200万元“借”款;2004年,何庆魁“借”28万元;2005年,何庆魁“借”117万元;2006年,何庆魁“借”80万元。最近的一笔75万元(2007年1月至6月的形象代言费),提款时间是2007年6月15日。
何庆魁拒不退出其收取的涉案资金
乌日图介绍,陈相贵、刘艳英等万里大造林公司高管因涉嫌经济犯罪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后,何庆魁马上作出反应:以副董事长名义向公司员工和全国购林客户发表《公开信》,为犯罪嫌疑人陈相贵鸣冤叫屈。此后,何庆魁又在北京某律师博客上发表文章称“造林造不出罪犯”,呼吁搞所谓的“护法维权”。某律师则在其博客转载署名“绝对知情者”的文章“万里内幕全公开”替何庆魁涂脂抹粉。该文称:“对大造林事业一直不离不弃的是高秀敏何庆魁夫妇,她们经常不辞辛苦地奔赴造林前线,慰劳在一线的造林将士们,不图回报不为名利,让人敬佩……从2003年9月7日第一批造林大军来到内蒙古基地到2007年9月28日陈相贵被批捕,4年整了,何庆魁老师从来没有停留过他的万里脚步,虽然没有拿过一分钱工资,却那么无怨无悔的于(与)万里同行,为的是什么呢?”
乌日图介绍,公安机关为了追缴万里大造林公司的涉案资金,两次派办案人员找到何庆魁,要求其退还有关涉案款项,在人民法院还没有审判结果的情况下,何庆魁为了保住自身既得利益,拒不退出其收取的涉案资金。
乌日图代表万里大造林专案组明确表示,万里大造林案件将于近期侦查终结,向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投资群众的经济损失,公安机关将加大工作力度,继续依法全力追缴涉案款项,绝不让投资群众被骗的血汗钱被万里大造林公司大大小小的既得利益者非法占有。
何庆魁回应万里大造林案 称400万代言费用于拍戏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何庆魁坦承,“万里大造林”事件,央视《焦点访谈》已经报道,但他认为报道不准确
万里大造林涉案金额达13亿元 何庆魁获利600万
名人明星因代言惹出的风波,屡屡发生。昨日,全国多家媒体都转载了著名小品编剧、赵本山老搭档何庆魁涉嫌虚假代言 “万里大造林”,非法获利600万的消息。事情的来龙去脉到底是怎么样的?何庆魁对此消息作何反应?
昨天,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何庆魁,但他的手机一直关机。后来辗转找到何庆魁儿子何树成,下午6:35,何庆魁给本报记者打来电话,在长达1个小时的通话中,他详细讲述了和高秀敏代言的经过。何庆魁坦承,“万里大造林”事件,央视《焦点访谈》已经报道,但他认为报道不准确,他解释了有关此次事件的几个疑问。
疑问一:为什么代言“万里大造林”?
据媒体报道称:小品作者何庆魁一面信誓旦旦地表白:“我之所以参加这件事,不为别的,就是要为家乡父老做点事。”一面却从万里大造林公司收取林地销售利润和形象代言费高达600余万元,其中,打到其银行卡上的现金有197万元。
何庆魁自述:
我为陈相贵植树造林的精神感动,我是看见这个公司从小壮大的。他们2003年成立,2004年开始栽树。我对陈相贵比较了解,他经商20年,几年前,拿着全部家底到内蒙古沙漠植树造林,我认为他们是一个合法公司。
何树成(何庆魁之子)补充:植树造林,造福人类。我父亲现在正在北京维权呢。我父亲是为了那些树,为了绿化祖国,才这么积极。陈相贵有没有罪与我们无关,但那些树是无辜的,树是生命啊!
疑问二:何庆魁拒不退出600万?
据媒体报道称:除利润提成外,司法审计显示,何庆魁已经从万里大造林公司以借款和形象代言费的名义提取了500万元。其中2004年5月24日,万里大造林公司支付松源庆魁影视公司200万元“借”款;2004年,何庆魁“借”28万元;2005年,何庆魁“借”117万元;2006年,何庆魁“借”80万元。最近的一笔75万元(2007年1月至6月的形象代言费),提款时间是2007年6月5日。
“前不久,已经派人对其进行依法追缴,但何庆魁为了保住自身既得利益拒不退出。”内蒙古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乌日图表示,公安机关将全力追缴,绝不让投资群众被骗的血汗钱被万里大造林公司大大小小的既得利益者们非法占有。
何庆魁自述:
所谓的形象代言费高达600余万元,不准确。其实是500万,其中赞助了400万拍摄《圣水湖畔》,是签了合同的。剩下100万,是我和高秀敏做形象代言,纳税后的合法所得。高秀敏去世前半个月的2005年8月正式签订形象代言,后因高秀敏去世,2007年8月,我才续上代言。为了“万里大造林”,高秀敏带领演员,为植树造林长年巡演100多场。
内蒙古警方办案人员在北京确实找过我,交换了意见,要我退钱,那是我的合法收入,我也拿不出那么多钱,都拍戏了。
何树成补充:警方今年3月初来过我家,我在现场。他们说来追缴这笔钱,那你拿出来条子啊,凭什么说我们拿了这个钱。我父亲也说了,请你们拿出法律依据,如果有法律依据,我们就退还这笔款项。我父亲拍戏时只是象征性地从中拿的工资,那你说没给的话,我父亲也不是强盗,还能去抢啊!工资也都是陈相贵给的。
疑问三:何庆魁和陈相贵是合作伙伴?
据媒体报道称:“现有资料表明何庆魁夫妇和陈相贵是合作伙伴。”内蒙古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乌日图说。据专案组调查,犯罪嫌疑人陈相贵2003年在辽宁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以虚假广告宣传和非法经营手段非法吸纳社会公众资金时,何庆魁、高秀敏以“无形资产”入股,成为辽宁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的合作伙伴。
乌日图介绍,2003年11月30日,何庆魁、高秀敏与陈相贵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百万公顷大造林工程”的《合同书》。《合同书》约定:何庆魁、高秀敏以无形资产入股与甲方共同开发 “百万公顷大造林工程”,参与甲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拥有甲方财务核算利润20%的所有权。
何庆魁自述:
我和高秀敏在 “万里大造林”没有股份,也不参与经营管理。但是,我们为广大买树的客户负有监督的责任。
何树成补充:这个事情给了我们很大的压力,这是一种直接的影响,它影响了我父亲的形象,我们没有做非法的事情,我们拿到的只是应该取得的生活费。像网上说我父亲从中牟取20%的利益,那是绝对没有的事情,我们要走法律程序。父亲已在北京请了律师介入。 记者 杜恩湖
相关链接
律师说法
何庆魁作为娱乐圈名人,为“万里大造林公司”形象代言,此次将承担什么责任?成都四川鼎力律师事务所女律师魏臻说,这得看何庆魁形象代言的具体情况,如果他本人没有参与策划、经营、管理,在不知操作内情的情况下,何庆魁只要全部退回形象代言费,也就没事了。如果参与了企业策划、经营、管理拒不退还,将承担法律责任。
前车之鉴
葛优亿霖代言费全部退还
去年2月9日,亿霖木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涉嫌传销,多名高管被批捕或刑拘。北京警方将之定性为“北京迄今为止最大的传销案”。在这起传销案中,诱骗投资者2万多人,其中1.7万人是北京人,非法所得高达16亿元。葛优代言亿霖的广告词为 “植树造林,首选亿霖”。此案案发后,外界舆论亦把矛头指向了其代言人葛优。在警方向葛优了解该案情况后,葛优遂委托经纪人向警方主动退还了全部代言费,共计359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