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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合肥市劳动保障局获悉,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合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确定,分别为最低1109元,最高5544元。与此同时,合肥市正在开展2008年社保稽核工作。
据介绍,日前,省劳动保障厅、省统计局公布了200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2180元,比上年提高23。6%,其中,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22428元、城镇集体经济单位在岗职工15340元、其他经济单位在岗职工23257元。
根据此标准计算,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合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为1109元(全省在岗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为5544元(全省在岗平均工资的300%)。
合肥市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士表示,
合肥市2008年社保稽核工作已经启动,此次缴费单位以本单位2007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保单位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缴费个人则以职工本人2007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内的社保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对于单位瞒报职工人数或工资总额的,将处瞒报工资总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张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