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将专门设立城市窨井设施管理应急处置机构;街头的窨井盖丢失或损坏,相关部门在接到投诉后2小时内必须对该窨井盖进行补缺或维修。昨天,合肥市法制办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合肥市城市窨井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合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城市窨井设施管理应急处置机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机构),具体负责城市窨井设施的应急处置工作。
为了便于市民确认窨井设施的产权所有人,《征求意见稿》规定城市窨井设施管理和维护责任单位应当在城市窨井设施内壁设置标有产权单位名称及抢修电话的标志牌;原有未设置标志牌的城市窨井设施,应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接到投诉或者市应急处置机构的维修通知后,2小时内对缺损城市窨井设施予以补缺、更换或者维修;按照其设置的井盖设施的种类、规格向市应急处置机构提供一定数量的井盖设施备用件,并保持相应的库存量。
为打击盗窃城市窨井设施行为,《征求意见稿》规定收购报废的城市窨井设施时,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出具的相关产权单位的证明和清单。收购报废的城市窨井设施时,未查验产权单位证明并如实登记物品信息的,由公安机关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承运无产权单位证明的城市窨井设施的,由公安机关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将推广使用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交通荷载标准的非铸铁类井盖。(孙蓬娣 吴功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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