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审议的《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草案)》,把小区建设与体育健身设施“捆绑”起来,健身设施不达标,新建小区将难过“工程规划许可关”。
该草案规定,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捐资兴建公共体育设施,公共体育设施今后将逐步向社会公众开放,开放时间与当地公众工作、学习时间适当错开,每天不少于8小时,在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将适当延长。
全民健身条例草案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今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划、设计和建设相应的体育健身设施。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将对体育健身设施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核,规划设计方案未达标,不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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