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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跑营运车主被罚3万
www.hfnews.gov.cn   2008-07-31 来源:安徽商报

    来自灵璧县的徐君在4个月前购买了一辆电瓶观光车上公路跑运输,结果于今年5月6日被合肥市交通管理运输处以“非法营运”为由处罚3万元。徐君对判罚不服,一纸诉状将运管处告上了法庭。今日下午,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车主质疑:观光电瓶车载客何错之有?

    徐君告诉记者,今年3月,他花近4万元买了一辆电瓶观光旅游车,4月开始在瑶公庙一带跑营运。“那里交通状况比较紧张,居民出行不很方便,于是我产生了这个想法。”但新车运营一个月不到,4月25日,徐君就被合肥市运管处以“非法营运”为由处200元罚款。受罚后的徐君继续上路运营,5月6日,他再次被稽查大队查获,电瓶车被扣押,而且拟处3万元罚款。徐君对处罚结果不服,6月4日,双方在合肥市运管处召开听证会,最终处罚结果不变。仍然不服的徐君一纸诉状,将合肥市交通管理运输处告上了法庭。徐君称,他买的是合法厂家的合格产品,现行的《道路运输条例》针对的是机动车,并没有法律规定电瓶观光车必须要登记上牌,也没有规定必须有单位开具营运许可,该车并非营运在国、省、县道,而是在沿河社区与姚公社区自筹资金建立的内部通道,不适用于上述法律。“我这是便民之举。”运管答复:未取得许可不得擅自营运

    合肥市交通管理运输处安处长介绍,徐君的行为违反了《道路运输条例》第64条: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根据这一条款,执法部门可对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处罚。“只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不论车辆性质如何,都要依法履行程序。”运管处介绍,电瓶观光车经许可后一般可在限定封闭场内运行,像公园等场所,但徐君的电瓶车行驶的道路属城市支线干道,因此被认定为非法营运。

    市民观点:交通压力大,无奈坐电瓶车

    昨日,记者来到瑶公庙、合钢社区等电瓶车运营过的地段,走访了部分市民。许多市民虽然支持禁止电瓶观光车上路运营,但表示,交通压力大是他们选择乘坐电瓶车的无奈之举。市民张先生说:“我们都支持禁止旅游电动车载客的举措,但这个举措应该在交通通畅的前提下进行。”许多市民不得不承认,一元一次的低廉费用确实给出行带来了方便。 (实习生吴文婷贾云燕张松林记者苏艺)

    

 

(责编:房子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