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根据食品卫生法,最低处一千元罚款,最高可处五万元罚款,两者相差50倍。8月6日,记者从合肥市卫生局获悉,为了杜绝“随口喊价”和“人情案”,该市出台了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对处罚规定进行细化、量化,防止行政处罚过于“自由”。
合肥市卫生局对17部法律法规中60多条行政处罚规定进行细化、量化,保证同一办案机关对于性质相同、情节相近、危害后果基本相当、违法主体同类的案件,在实施行政处罚行使自由裁量权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同。
该局在其网站上(http://swsj.hefei.gov.cn/)公布了自由裁量权标准的详细内容。(范潜 张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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