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合肥市环保局正式对外公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下简称“细则”) ,27部环保法规的10个章节中罚款额度自由裁量空间较大的执法空白已被填补,这些规定涉及水、电、声、气等多个方面,与老百姓关系密切,市民也可从合肥市环保局网站查询相关内容。
个人露天焚烧秸秆罚30~50元
按照“细则”规定,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的,对个人处以30~50元罚款; 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对个人处以200元的罚款。音响促销扰民的罚2000元
商业、饮食、娱乐服务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宣传商品及进行商品促销活动的,单位处2000元罚款,个人处500元罚款;露天舞场、溜冰场及其他室外娱乐场所对周围环境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处2000元罚款,个人处500元罚款;商业庆典活动乐队伴奏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处500元罚款。
弃遗1吨固体废物的罚万元以下
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防治法》的规定,环保部门可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中间存在10倍罚款差额。然而从昨天起,这些困惑将不再存在,按照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规定,丢弃、遗撒1吨以内固体废物的,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丢弃、遗撒1~3吨的,处以1万~3万元罚款; 丢弃、遗撒3吨以上的,处以3万~5万元罚款。
“禁噪“期间擅自施工罚1万
按照《噪声污染条例》的规定,禁止夜间施工,否则将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而如今的“细则”则细化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未经申报夜间擅自施工的,处9000元罚款;中、高考期间未经申报夜间擅自施工的,处1万元罚款;有书面申辩理由,且经环保部门调查确认的,处7000元罚款。
大饭店油烟污染处5万罚款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处以5000元到5万元罚款。而如今新“细则”规定:大型饮食服务业,处以3万~5万元罚款;中型饮食服务业,处以1.5万~3万元罚款;小型饮食服务业处以5000~1.5万元罚款;无工商营业执照的小型服务业,处1万元以下罚款。
水源保护区排污百吨罚100万元
未作细化规定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顿。
如今则细化为:日排水量100吨以上的建设项目设置排污口的,处40万~50万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处80万~100万元罚款;日排水量50吨以下的建设项目处10万~20万元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处50万~60万元罚款;其他一般处20万~40万元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处60万~80万元罚款。 (蔡玲 记者 罗从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