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的吴先生怎么也没有想到,当初购买的复式房在交付时楼梯处的横梁比原来看到的房子低了近20cm,阁楼的房梁太矮,家人必须弯腰才能经过。在多次找开发商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最近又接到售楼部的通知,说因他未及时缴纳尾款,购房合同已经解除,速往办理退房手续。无奈之下,吴先生只得将此事投诉到本报。
据了解,去年9月吴先生在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小区11幢购买了501室复式住房,因为当时是期房,售楼处人员就带他到临近的6号楼(现房)五楼去看房,并说所购住房与看到的房子完全一样。吴先生看到户型、结构都不错,就信以为真,并与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分三期付款,2001年9月和今年8月他先后向开发商支付了9万余元房款。在此期间,吴先生在房屋封顶后即发现阁楼部分有一处横梁只有1.58米,明显低于当初所看房子1.78米的横梁。吴据此找到开发商要求更改,可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今年10月30日交房时吴先生又就此向开发商提出质疑,得到的答复依然是“房子已经建好,横梁无法更改,如不满意可以退房。”
对此吴先生感到不能接受:“当初看的房子阁楼的横梁高度是1.78米,我是冲着阁楼可以利用才买的,现在只有1.58米,而这些销售人员根本没有告知,开发商应该承担责任。”双方为此争执不下,致使交付手续拖延下来,不料最近销售人员通知他,因尾款已超出规定的期限,该购房合同已经解除,请速往办理退房协议。而合肥香怡房地产开发公司营销部经理王耀光在接受采访时说,他们是按照图纸施工的,业主认定差距较大的部分只是主梁旁边的辅梁有差距,低了十几厘米,这是实际情况,但主体部分并无任何问题,至于当初业主所购买的期房与看到的房子有变化是否告知的问题,这个很难说,具体如何处理,公司已向业主发出通知。
至记者发稿时,香怡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又来到本报解释说,他们确实是按图纸施工的,当初带业主看的房并不是样板房,公司也没有承诺所看的房子与业主拿到的房子完全一样,每一幢楼的情况都不一样,可能是业主的理解不同所致,处理方式只能按公司的通知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