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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政协原副主席吴洪明(副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昨日在芜湖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庭审当天并未结束,今日将继续进行。
吴洪明曾担任旌德县委副书记、黄山市徽州区委副书记及区长等职务,1993年3月至1998年2月历任歙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后担任黄山市副市长,2001年12月调任蚌埠市副市长。2006年2月,吴洪明当选为黄山市政协副主席。去年6月,省检察院在指挥查办蚌埠市土地系统渎职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了有关线索,随即对吴洪明进行立案查处,他也是近年来因为涉嫌渎职犯罪而被我省检察机关查处的最高级别官员。
吴洪明涉嫌的犯罪主要发生在其任蚌埠市副市长期间。检察机关指控,吴洪明在担任蚌埠市分管土地、规划、城建、企业等工作的副市长期间,在两起土地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违规审批,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达6000多万元。此外,他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开发商等相关单位和企业的贿赂人民币74万余元、日元10万元、美元1.2万元、欧元2000元,以及购物卡、红木家具和高级手表一块,并为之谋取利益。检察机关认为,应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吴洪明对大部分指控都予以承认,仅对个别收受钱物行为的定性提出了异议。昨日法庭调查的焦点集中在是否构成滥用职权上。(吴贻伙、童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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