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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获悉,原霍山县副县长王光祥涉嫌受贿一案日前在该院开庭。检察机关指控,现年55岁的王光祥曾担任霍山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建设局局长、副县长、县人大常委副主任。1995年至2007年期间,王光祥利用职务之便,共收受他人贿赂224.3万元人民币、1.3万元美金及其他物品。
○搬次家受贿50余万元
王光祥搬家期间涉贿行为比较集中,检察机关查明,2004年7~8月,王光祥新房装潢期间,胡某为使其公司业务得到王的关照,送给王5万元现金,同年9~10月间,胡某借王光祥搬家之机,送其现金10万元;同时,该县恒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储某借王搬家之机,送现金10万元;该县飞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理王某以王光祥搬家为由,送其10万元现金。1996年,该县华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经理胡某借王搬家之机,送现金6000元,2004年,胡某为同样目的,以王搬家之名,3次送给王18万元现金。以上合计53.6万元。
○夫妻俩受贿齐上阵
检察机关查明,2004年2月,该县飞宇公司经理王某在泰国旅游期间,送王光祥美金3000元,2007年春节前,王某送王价值7400元的西服一套。1996年至2007年的每年春节期间,为使华通公司获得业务关照,胡某7次送给被告人王光祥现金7.5万元和价值3400元的羊绒大衣一件。
检察机关还查明:王光祥的几起受贿款项是行贿者通过其妻张某(另案处理)转交的。其中,2003年春节前至2006年春节前,时任该县飞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理的王某4次通过王妻张某转送王现金6万元;2005年底,因飞宇公司的土地拍卖及改制事宜,王某通过王妻张某转送王现金4万元。
案发后,侦办机关追回赃款128.64177万元人民币及8000美元。该案当庭没有宣判。(裕刑、方荣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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