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法课题组组长常凯教授(摄影:中国网 赵娜)
今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三部劳动领域新的法律法规,至今已“满月”有余。他们在给职场带来可喜变化的同时,也遇到了一些“成长的烦恼”。2008年2月26日,中国网特别邀请到劳动合同法课题组组长常凯教授,就新法实施情况和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劳资关系发展状况的相关问题做个回顾和展望。
在谈到实施《劳动合同法》出现的一些问题时,常凯说,比较普遍的情况就是我们企业普遍感觉有压力。就是现在劳动合同实施状况和《劳动合同法》的情况有差距,具体还是相当大的。对这个问题,不同的企业采取了不同的态度。有一些企业的处理方法就是采取规避。现在《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十年工作以上就可以考虑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而且员工要签,企业恐怕就应当签。为了解决这个,有一些企业就来为公司清零或者竞争上岗。这种情况,我觉得是需要考虑会有什么后果的。一个就是法律能不能认可,另一个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是不是有利。采取这样的一种方法规避法律,或者对于法律的这种不理解,怎么造成的呢,我觉得有这么几种原因。
常凯说,一种原因,是对法律本身的实际含义并没有理解,存在着误读。因为无固定期限的合同,有一些老板就认为这就是铁饭碗,无固定合同就是计划经济问题,我怎么养活他啊,我解雇不了了。其实法律根本没有这样规定,他自己给自己造成一种恐慌感,要给自己造成规避,结果反倒增加了自己的成本,因为达不到自己的目的,反倒影响企业的关系和企业的和谐。
第二种原因:就是企业本身原来在劳动合同,劳工待遇方面就存在着问题,工资标准很低,经常加班不按时支付加班费,不给上社保,这些问题的规定并不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劳动法》原来的规定,但是《劳动合同法》明确如果你再这么做要承担法律责任,要付出更高的成本,所以这些企业问题本来就多,法律一颁布,肯定新账老账加在一起,他承受不了,接受不了。
第三种,就是这个法律主体是符合目前我们国家劳资关系,劳动合同调整需求和客观需要的。但是,也应该看到这个法律还是比较“粗”,在一些具体的条文上,一些相关的规定上还是有不完善的地方,需要进一步解决的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的一些地方,恐怕都是存在的。所以企业有一些意见是可以理解的。所以这种情况应该客观的分析,不能大家都反对,特别是企业都反对,那是一种误导。(戴德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