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安徽频道:
贵网2007年6月4日“在线举报”栏目刊发《反映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超期羁押》一文后,我院高度重视,针对刘玲所反映的问题,现将本案有关情况做如下说明:
犯罪嫌疑人晋晋涉嫌贪污一案原由宿州市公安局办理,2006年11月23日宿州市公安局将该案移交我院,同日我院对犯罪嫌疑人晋晋涉嫌贪污一案立案侦查。2006年12月28日该案侦查终结移送我院公诉科审查起诉。期间公诉部门将案件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均在法定期限内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2007年6月20日我院以被告人晋晋涉嫌贪污犯罪向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现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我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始终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侦查和审查起诉工作均在法定期限内完成,未对犯罪嫌疑人晋晋超期羁押。
特此说明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
2007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