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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安徽频道:
我是合肥市第十八中学(原合肥教育学院附属中学)教师郑善宗,早已取得全国通用的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和中学化学一级教师职称,于2000年2月正式调入并聘为合肥教育学院附属中学(现合肥市第十八中学)教师,直至2006年3月才办理入编手续,仅从2006年11月始领取自2006年3月至今的正式教师待遇,但是有关部门并没有按规定补发自2000年2月至2006年2月的正式教师待遇等,更没有按国家拆迁政策和当初拆迁时的承诺,安置我被拆迁的住房和归还被扣押的私人贵重物品和教育教学书籍资料等。
其实我于1989年6月从合肥教育学院(现合肥学院)毕业后,就经组织同意借调在合肥教育学院附中(现合肥市第十八中学)任教至今,不仅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兼任学院多届毕业生实习指导老师,还编写教辅资料正式出版发行,虽然已于2000年2月正式调入并聘为教师,但是由于学校法人代表的更换和行政隶属关系的改变等原因,学校没有及时按规定为我办理人事入编手续,仅仅与我签订了《聘(任)教师岗位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聘任聘用期内,应聘人员办理入编,人事档案和工资入户手续;外地调入的教师,管理人员和其他技术人员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聘任、聘用期内,应聘人员按国家规定享受本岗位、本职务相应的政治、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多年来一直未按合同规定足额及时兑现教师待遇
,每月仅发几百元的代课费,只相当应发给我正式教师待遇的三分之一,更没有按规定及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等,同时,刚借调来校时,学校分配给我一间平房居住,1997年夏天,合肥教育学院(现合肥学院)因二里河香港街工程建设需要盖教师宿舍恢复楼,需拆迁我居住的平房,安置我住进一间工棚。
1999年12月31日中午我在安园宾馆举行跨世纪婚礼。并于当天下午4:00为初三(4)班上了20世纪最后一节化学课,晚上回家时才发现进不去已布置为洞房的简易工棚,当晚我只得带着新娘四处寻找栖息之所,每当想起这个事,都十分悲痛,后来我向有关部门反映均没有明确答复,学院的几位领导不仅不按规定安置我的教师住房,而且将我的私人物品和珍贵教育教学书籍资料等强行全部搬进一个仓库(2005年8月因该仓库属违法建筑在既未通知到我本人也未安全转移另外存放的情况下,被当地街道派人强行拆除,导致我的私人财产全部损坏和丢失),多年来我向中央、省、市相关部门连续反映,同时也向中央、省、市有关媒体投诉,其间也进行了行政复议和进行人事争议、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等,尽管有关部门领导明确批示,行政复议决定书也写得清清楚楚并明确规定了办理期限等,许多媒体也先后公开予以披露等,但是有关主管部门就是拖着不彻底落实,这不仅给我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而且精神上也受到了难以想象的痛苦折磨。
近日,我从安徽省教育厅获悉,我写给中央领导的特快专递,终于引起领导的重视,已经批转有关部门作为全国及安徽省的重点挂牌督办案件查处,可是我还是不放心,恳请你们进行舆论监督,为我伸张正义,依据《劳动法》、《教师法》、《行政复议法》、《合同法》和《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敦促有关部门尽快履行职责和义务补发我应得的正式教师待遇差额和经济赔偿,兑现拆迁时安置住房的组织承诺赔偿故意毁坏的私人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费。
此致
敬礼!
合肥市第十八中学教师
郑善宗
2007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