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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城市之光”(城北旧城改造)项目是该市2005年城市建设重点工程,也是巢湖市委、市政府提出“一年小变化、三年中变化、五年大变化”后推出的首个旧城改造项目。开发商金成公司于2005年6月取得“城市之光”项目的开发权;同年8月份进入现场开始拆迁工作。根据《巢湖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拆迁安置协议约定,新建安置房将于2007年3-4月陆续交付给被拆迁户。但是自拆迁二年过去了,金成公司没有按合同约定向1700多户被拆迁户交出一套安置房,甚至还有一批安置房至今没有动工,工地现场一片废墟,其建设进度极其缓慢。
鉴于城北旧城改造工程极其缓慢、开发商金成公司无限期延缓交房时间以及不按合同约定向拆迁户支付逾期过渡费的严重违约行为,今年以来,有众多拆迁户多次在政府网站“百姓论坛”中发帖,也有人曾在市建委负责人今年6月28日在线访谈时投诉金成公司,要求市建委确实履行监管职能,可是问题依然存在,废墟依然存在。面对此情,笔者不禁疑问重重......
疑问一:金成公司何以取得城北旧城改造的开发和拆迁权?《巢湖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拆迁人必须出具“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且存款额度不少于被拆迁房屋总建筑面积乘以上一年度同类地段、同类性质房屋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格“。金成公司在金融机构足额存入上述资金了吗?如果金成公司资金状况良好,因自己违约造成的逾期过渡费为什么一直不发到被拆迁户手中呢?
疑问二:金成公司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过延长拆迁期限并得到批准了吗?《巢湖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变更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将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内容在拆迁区域公布。可是搜遍巢湖市区都看不到一纸相关公告。
疑问三:金成公司对1700多户被拆迁户逾期数月不能回迁安置房,时至今日为何没有任何解释和相应的解决办法?《巢湖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金成公司为什么可以置政府令于不顾呢?
疑问四:市建委在回答网友投诉时多次不顾事实的回答说:城北转盘区域回迁安置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逾期不能回迁安置户,将及时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具备开工条件的均已开工。还多次在政府网站上不负责任地胡言“预计6月份将交付”、“预计7月份将交付”、“预计8月份将交付”,甚至在8月1日答复网友投诉时竟然还做出不可思议的答复“预计7月份将交付……”(详见巢湖市人民政府网站“百姓论坛”)。《巢湖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依法追究责任。市建委对金成公司逾期数月不能交房甚至还有一批安置房至今没有动工的情况真的不知道吗?对逾期过渡费拖延不发放的情况真的不知道吗?市建委对金成公司不尽监管之责,反而一味地为开发商捂盖子,难道就真的不怕被查处吗?
巢湖市
君 逸
2007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