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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淮南市凤台县新集镇东朱村村民,现将本村少数村干部侵犯村民合法权益,上级有关领导行政不作为的情况反映如下:
淮南市凤台县新集镇是安徽省小城镇建设试点。东朱村位于新集镇东,土地资源潜在很大开发价值。本村少数干部看到其中商机,于是便挂靠“安徽永盛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了“凤台分公司”,村党支部书记朱某任法人代表,副书记张某任副经理,钻“统一规化建设空子”,借口“发展集体经济”将本村30多亩集体土地性质和村民宅基地圈为商业门面房开发建设基地,以每亩9万元廉价向镇政府征收的,同时向镇、县市场发布“超级休闲商贸广场”招商广告,以每平方米1300多元价格预售商品房。他们的这一做法,遭到了全体村民的一致反对。我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拒绝搬迁。
2007年元月4日,新集镇东朱村村干部指使非法买卖土地者张某、朱某带着本地及淮南,王集,大庄调派来的七、八十名二十岁左右的男青年,团团围住被强卖宅基房地的12户村民,并强架托一名七十多岁的老奶奶,同时用大型铲车强行将村民的合法房屋铲推倒损坏,被推倒房屋村民无奈下打电话报110,但是打了数次110,一个多小时过去了,把所有的几十间村民合法的房屋都铲推倒完,警察也没有到现场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找到新集镇某书记说现在检查没时间,找到县人大,市人大都说等候再说。我们村民不明白,这明明是非法违规强行占有村民合法宅基房地,怎能还说等到以后再说呢?
我们的宅基证上印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还指出本证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国家资源部52号文件规定:通过出让、转让和出租方式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住宅建设。
中央领导始终把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行惠农政策,上级的政策是一心一意为民,国家的法律法规是一心一意为民。望上级领导能及时下到我们村调查处理,给我们受害村民一个合法处理。
凤台县新集镇东朱村被卖掉宅基户部分村民
2007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