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中国政府网 中部崛起网 合肥新闻网
新闻热线:0551-3699098 3699090 给我留言
 
新华网全国两会专访王金山
关注热点新闻 参与互动投票
精彩奉献《新华网视精华版》!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时事热评
 
别漏掉起诉“赌官”的赌博罪
www.ah.xinhuanet.com   2008-03-24 来源:广州日报

    3月21日,原湘潭市发改委主任潘翔凌受贿、挪用公款和贪污案开庭审理。其违法所得主要用于赴澳门赌博及个人开支。(3月23日《三湘都市报》)

    其实,情节类似而更加“重量级”的案子,此前已有许多。如此说来,潘翔凌案似乎显得有些平淡无奇。但是,该案在平淡之中,仍然有值得我们反思之处:为何公诉机关在对潘的指控中,缺少“赌博”这样一条重要的罪名?

    我们知道,2005年,中纪委、公安部等发起了被称为“禁赌风暴”的专项整治行动。当年5月,两高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官员出境赌博,构成赌博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如果说,此前的许多高官涉赌案,追究他们赌博犯罪还缺乏明确法律依据;那么,在两高司法解释之后,“赌博”仍然不能成为追究腐败官员的单独罪名,无疑就让人感到相当费解了。

    当然,现实地看,增加一项赌博罪,就腐败官员的处罚力度而言,作用可能不会很大。因为,依据现行《刑法》303条,赌博罪量刑不算太严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但是,因此便忽视对“官赌”严格的法律追究,十分不妥当。这样做,不仅涉嫌“有法不依”,而且,会无形中淡化对官员赌博的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认识,助长“贪—赌”型的腐败现象。

    据报道,潘翔凌事发前频繁出境赌博长达5年之久。为什么在如此长的时间内,其嗜赌行为以及由此衍生的贪污贿赂一直能隐而不发?我想,有关部门对官员涉赌的严重危害性认识不足乃至轻视麻痹,或许正是重要根源之一。(张贵峰)

    

 

(责编:实习生 钟红霞)
 
新华网24小时热点    
专家指中华文化城遭炒作 地方利益博弈国家政策
南京市一起重大安全事故:伤者不送医院却锁进工棚
北京警方称倒卖奥运门票最高判罚可被刑事拘留
山西联通:1小时发送超100条短信将被"叫停"24小时
北京奥运圣火取火仪式于北京时间今17时在希腊举行
外交部答美称观看北京奥运的美国观众可能受监控
海南气象观测系统可准确预测10天内天气
陕西出土一种先周时期新型陶器
英特尔微软联手美高校研发并行计算技术
山东面向海内外推出10条奥运旅游线
 
本网推荐    
竞价广告    
 
| 新华社简介 | 关于我们 | 网站导航 | 联系方式 |
Copyright 2000-2007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制作单位:新华社安徽分社网络中心
本网站所刊登的新华社及新华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新华通讯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