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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金集镇黄庄村民校队陈国昌、纪玉堂等2户,金集镇黄庄村郑庄队郑如才、郑经培等11户,金集镇黄庄村民校队张在田、杜方田等8户)因要求纳入焦涧水库库区移民登记的信访事项,不服天长市金集镇人民政府作出的不予登记的信访处理意见,向天长市人民政府申请复查。天长市人民政府于2007年10月12日分别作出了天信复[2007]19号信访复查意见书(《关于陈国昌、纪玉堂要求纳入焦涧水库库区移民登记信访事项的复查意见》),天信复[2007]20号信访复查意见书,(《关于郑如才、郑经培等11户要求纳入焦涧水库库区移民登记信访事项的复查意见》),天信复[2007]21号信访复查意见书,(《关于张在田、杜方田等8户要求纳入焦涧水库库区移民登记信访事项的复查意见》)。上述复查意见书的结果均是,不能登记为库区移民,维持金集镇人民政府的办理意见。并交代:"信访人如果对本复查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核。"
我们依信访条例,在法定期限内,于2007年11月10日向滁州市政府提交了《信访复核申请书》和证据,《申请听证申请书》。滁州市政府信访局收到了。滁州市政府至今不作出复核意见书。滁州市政府信访局负责信访复核的施主任在电话中答复说:滁州市政府不予复核,认为天长市政府的复查意见在程序上有问题,已要求天长市政府重新处理,要求信访人找天长市信访局,但不出具任何手续。我们于是找天长市信访局,被告知,天长市政府已作出了复查意见,不会重搞的。我们只好又打电话给滁州市政府信访局的施主任,再次要求滁州市政府履行信访复核终结的职责。施主任明确拒绝,并说,这不是他一个人的意见。因天长市信访局已明确表示,不会重新处理,我们在此请求滁州市信访局收回信访复核申请材料,履行复核职责。
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滁州市政府应当作出复核意见。(该规定条文第三十五条: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滁州市政府拒不履行复核的法定职责,也侵犯了信访条例赋予信访人申请复核的信访权利,违反了信访条例的规定。
据说,有文件规定,信访在县一级复核终结。如果有这样的文件,请求告知该文件的标题,文号,发文机关,以及网上查阅的路径,以及不适用国务院信访条例,而适用该文件的理由。又据说,该文件的出台时间是在天长市政府作出的对本案复查意见之后,对本案不应适用,因为一般文件对以前的事项没有溯及力。
十七大报告再次强调:"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推进依法行政""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希望滁州市政府以实际行动贯彻"十七"大精神,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高度,从保障信访人信访民主权利的高度,来认识此问题,早日对我们的复核请求,作出复核意见。
金集镇黄庄村民校队陈国昌、纪玉堂等2户
金集镇黄庄村郑庄队郑如才、郑经培等11户
金集镇黄庄村民校队张在田、杜方田等8户
200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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