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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签违法合同搞开发 投资者怒讨损失
www.ah.xinhuanet.com   2008-04-03 来源:安徽商报

    11年前,村委会违反政策规定与投资者签合同开发农贸市场,市场建成后,村委会却与投资者发生纠纷。11年来,投资者为讨要经济损失多次上访。昨天是合肥市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合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思松了解到该情况后,要求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姚某是肥东人,1997年因原杨塘乡杨塘村要建农贸市场,便与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合同,商定由姚某出资建设农贸市场,垫付拆迁补偿费,村里提供开发土地。姚某乡亲处借了50多万元,前后投资达78万元。工程结束后,村委会却拒绝支付姚某建设本金,理由是合同违法。

    与村委会签的合同怎么会违法?姚某不解。债主纷纷上门,无奈,姚某一纸诉状将村委会告上法庭,但问题仍未解决。

    昨天,主持信访接待日的合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思松听完姚某的反映后,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作出解释。根据调查,1997年,原杨塘村确实与姚某签订了开发合同,但合同中村委会承诺的提供土地的内容违反了国家土地政策。经法院协调,村委会已根据法院的估算支付完了剩余的24万元本金,因此双方实际上已没有经济纠纷。对此姚某没有异议,但坚决要求村委会支付78万元贷款的11年利息,约120万元。

    “这个纠纷,村委会要承担主要责任。”杨思松说,村委会无权转让集体土地,更无权签订合同转让土地。杨思松表态,将亲自过问该事,并要求肥东县和乡政府主动与姚某协商计算利息,“如果协商不能解决,还可以通过诉讼渠道解决,但一定要通过合法渠道解决。”(吴勇、陈酿) 

 

(责编:徐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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