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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十月份,在撤乡并村期间,前任天长市仁和镇黄鸦村(现为芦龙村)村书记刘xx,村主任赵x出卖土地,村委会和开发方梁x、周x(合伙人)签订了买卖土地协议,把黄鸦村薛庄队100亩基本农田(是方正化大田)卖给梁x和周x开发农村商品开发楼出售。现梁x、周x己经付部分款(20万),土地己经交付使用,梁x、周x已经开工建设。占地面积100亩基本农田,拟建设三层楼,建设规模估计在5万平方米以上。
该土地买卖与建设开发,没有取得用地批准手续,也未经镇政府批准,仅有一份与村队签订的非法买卖土地的协议。该土地买卖,依据土地法第七十三条和七十六条,属于非法买卖或非法转让土地,属于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应当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和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对此,仁和镇政府态度很明确,表示这属于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已经发出停工通知制止,上报市土地局。但是仁和镇政府说,镇政府不是执法机关,没有执法权,需要由市土地局作出处理决定。据卢龙土地管理所说,他们和市土地局都对于该处下达了停工通知书,天天都派人到场通知其停工,已经尽力了,但开发方梁x、周x继续施工。
现在,该处不顾停工通知,正在用挖掘机大举施工。应当立即发出停工通知书,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制止其施工,然后按照非法占用土地和非法买卖土地的处罚规定进行依法处理。
他们非法买卖和占用的基本农田100亩,数量巨大,希望有关部门能从快严肃依法处理,以遏制非法买卖占用土地之风的蔓延。
天长市仁和镇黄鸦村(现为芦龙村)部分村民
200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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