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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太和县居民刘淑芹(女)强占天篷街一公厕准备建商品房出售被举报至县建委(后改为建设局)。2007年1月17日县建设局批准其建设规模为651平方米局部五层楼房,7月份群众举报刘淑芹超高超面积建设。建设局以其稽查队将要划归市容局为由,让去市容局。市容局却说人员还未考试,未正式划归,无权过问。举报人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在这种情况下,刘淑芹有恃无恐抓紧违法建设并于9月份建成六层高楼,严重影响了北面和西面居民的采光和通风。
其间,陈xx等居民多次向省、县广播电台"行风热线"、市县信访局、县纪委反映此事,迫于无奈,建设局于9月13日向刘淑芹送达了《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自选拆除超建部分。刘淑芹在规定时间内未自行拆除,建设局便以县里要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前身为市容局)为由,将卷宗移交该局。两个单位互相推诿,无人落实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难道机构改革就不用工作了吗?违法行为非要完成才去过问吗?
去年11月27日,阜阳市建委据省建设厅批转的材料去太和核查此事,认定刘淑芹属违法建设,并发文要求太和县建设局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07年12月14日前对刘淑芹违法建设拆除到位,但仍未见两单位拆除违章建筑。我们只能再上访,县纪委书记王明华接访后,要求有关单位严肃、迅速查处此事,并现场把某部门负责人叫到办公室询问。该负责人让我们不要再去领导那里反映,可却迟迟不处理,最后说刘淑芹只同意拿一万元补偿。请问一万元能补偿我们今后的采光、通风吗?我们要的是采光的权利,是平等的权利,这些是无法用金钱来赔的!!!
恳请贵网主持公道。
太和县健康路住户
200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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