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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合肥市绿化施工养护管理处基建科科长王某某因涉嫌受贿37000元在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受审。
现年44岁的王某某,原系合肥市绿化施工养护管理处基建科科长,兼任单位集资房“园林小区建设办公室”成员。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王某某在担任合肥市绿化施工养护管理处基建科科长期间,利用管理“园林小区”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监督和核签预付工程款等职务便利,在2005年至2006年期间,先后11次收受了6人的37000元贿赂。这6人都是“园林小区”的工程承包人、土方施工承包人、电力安装工程承包人。
法庭上,王某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不持疑义,其辩护人认为王某某属于自首,且上述受贿款项大多发生在节日,难以回绝,社会危害性不大,请求法院从轻、减轻判处。法庭未当庭宣判。
(庐法 孔华 付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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