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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3年,长丰断臂少年再获9万赔偿
www.ah.xinhuanet.com   2008-07-07 来源:安徽商报

    日前,被电击致残的长丰断臂少年郑海峰拿到了9万元赔款。经过省高院再审调解和法援律师的努力,长丰县电力公司再次向郑海峰赔偿9万元。

    2000年4月25日下午,长丰县杨庙镇13岁少年郑海峰和同学共7人一起玩耍。7人来到长丰县供电局陶店区变压器小院墙边,从开着的门进了院子,郑海峰手持木棍欲在水沟内钓虾。忽然“轰”一声,郑海峰倒地昏迷不醒,手上冒着烟。郑海峰被人们送到医院抢救,郑海峰的命保住了,却失去了左臂。事发时,小院台子上放着一台变压器,无警示标志。

    2000年10月,13岁的郑海峰将长丰县供电局推上被告席,索赔42万余元。合肥市中院认为,供电局和郑海峰均有过错,郑海峰父母负80%的责任,供电局负20%的赔偿责任,判令供电局赔偿郑海峰8万余元。

    郑海峰的父母不服,向省高院上诉,省高院判决增加了10%的赔偿。但郑海峰父母认为,供电局的变压器安装高度小于国家规定2.5米,小院围墙高度离地面只有1.9米,小院围墙铁门高度只有1.5米,不符合安全规范;小院围墙铁门平时及事发当天未加锁,门是敞开的,这些都说明供电局应负主要责任。2005年5月,安徽金华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储洁印为郑海峰提供法律援助。

    储洁印认为,郑海峰和供电局责任同等,供电局的责任为50%,郑海峰的责任也是50%。2005年6月,得知省高院大接访,储洁印不辞辛苦地排队,终于为郑海峰拿到了一张院长接待日的票。6月28日下午,省高院马副院长在接访办公室接待了储洁印,当即同意调卷复查。其间,储洁印不间断地为郑海峰向省高院申诉。2006年底,郑海峰案正式开始复查。

    今年2月27日,省高院裁定对该案进行再审。5月29日,在主审法官陈万新的努力下,郑海峰终于与长丰县供电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长丰县供电有限公司再次赔偿郑海峰9万元。(记者 郜征)

    

    

    

    

    

    

(责编:钟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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