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新安晚报以《大水坑“吞噬”三名小学生》为题,对发生在黄山市歙县的3名小学生溺亡工地水坑一事进行了报道。昨天下午,歙县副县长、学生溺亡事件处理小组负责人吴俏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县委县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并正在与3名溺亡孩子的家长商谈善后赔偿事宜,至于赔偿款由哪个单位出还未最终确定。
据吴俏介绍,3名小学生溺亡工地水坑的事件发生后,歙县县委县政府迅即召集安监、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开会,部署相关处理事宜,并成立了事件调查组、善后组和维护稳定组,主动与死者家属商谈善后处理和赔偿事宜。3名小学生溺水事件发生在7月4日孩子领取成绩单回到家中之后,家长负有一定的监护责任;事发工地的主管部门和所在地政府,存在着对工地安全防范监管不到位的责任。
据吴俏介绍,该工地是一个围河造堤项目,目的是将本来闲置在那里的河滩进行开发利用,用于商业和旅游开发。该项目由当地政府委托城建部门下属一家公司组织实施,整个围河造堤的建设工程于2006年竣工,形成了200亩国有土地,并开始挂牌对外转让。但是,该地块挂牌转让3次,都没有开发商愿意购买,所以这块土地自竣工后就一直搁置在那里,没有进行投资开发,也无人看管。而那个“夺命”水坑原先是放置砂石的地方,后来砂石被取出,形成了深坑,积水后形成了水坑。
一些建设工地留下的水坑,因为没有安全防护措施,常常成中小学生溺水事件的多发地点,不仅暴露出夏季中小学生监护管理存在漏洞问题,也凸显了工地疏于安全管理的缺陷。有关人士认为,工地的负责人大多重视建设期间的安全管理和防护,而在工程结束后对建设期间留下的安全隐患却疏于管理,常常就会成为“夺命”漏洞。(殷平 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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