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严密的电子眼监督下,用换收费卡的方式,玩起了缩地的把戏,居然得逞,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逃费7430元,但在法网之下,“缩地公”终露原形。7月1日,滁州市南谯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丁某、汝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丁某是太和县个体运输户,汝某是其雇佣的驾驶员。2007年4月3日至5月4日期间,丁某指使汝某等人,将其两台客运车,同时挂上同样的皖K94588牌照,两车在南洛高速公路上对开,中途相遇将车辆通行收费卡进行调换,然后从对方车辆原入口附近的收费站出去,以此方法进行少交高速公路通行费,逃费计20次,累计金额7430元。
法院审理认为,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调换收费卡的方法欺骗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逃交高速公路通行费,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庭审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故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谈善文 徐广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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