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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安徽蒙城县地方海事处职工,我处干部黄某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应该无资格担任党支部书记。黄某1964年10月生,妻子1963年9月生,在1988年9月生第一胎女孩,此后于1994年4月生第二胎男孩。
我们曾经多次举报,亳州市地方海事局原领导不按照《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没有给予黄某降一级工资和降级以上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或辞退;相反在2003年提拔任命黄某为局组织人事科长。
《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无生育证怀孕、生育的,按下列规定处罚:(二)职工无生育证生育的,除按前项征收计划外怀孕费外,生育第二个孩子的,由所在单位按夫妻双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十征收计划外生育费七年。计划外生育费一次计算,限期交纳。无生育证生育二孩或者三孩的,夫妻双方各降一级工资,三年内不评发奖金(超产奖、发明奖除外)、不评模、不提拔,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降级以上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或辞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66条:"违反人囗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给予严重警告--开除党籍处分"。
黄某不仅就超生问题长期欺骗党组和蒙城县交通局领导和县直工委领导,还长期骗领独生子女光荣证和补助费,为什么不退回骗领的独生子女补助费。更让人惊讶的是,亳州市地方海事局新领导,在2006年4月任命黄某为蒙城县地方海事处党支部书记。
特向贵网举报,这么个小腐败事件,相信有关领导机关能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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