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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合肥教育学院附属中学教师郑善宗。我早已取得全国通用的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和中学化学一级教师职称,于2000年2月份正式聘为合肥教育学院附属中学教师,直至今年2月才准予办理入编手续,并且单位多年来一直未能按相关政策发给我的教师工资(含多次增资),亦未按规定为我办理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以及依法安置我被拆迁住房等。
1989年9月,组织将我借调在合肥教育学院附属中学任毕业班化学老师、任学院生化系多届毕业生实习指导老师。不仅很好地完成各项教学任务,还利用业余时间编写教辅资料,现已正式出版发行。1999年10月,单位与我签订了《聘(任)教师岗位合同》,明确规定“聘任.聘用期内,应聘人员办理入编.人事档案和工资入户手续;外地调入的教师.管理人员和其他技人术员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聘任.聘用期内,应聘人员按国家规定享受本岗位.本职务相应的政治.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但一直只发给我每月几百元代课费,相当于应发给我的教师岗位工资约1/3,其它的待遇也属《合同》纸上谈兵,所以单位实属违反合同法。同时,刚借调来校时,单位分给我一间平房住。1997年,合肥学院盖教师宿舍楼需拆迁这间平房,安置我住进一间工棚。
1999年12月31日中午我在安园饭店举行跨世纪婚礼,并于下午4:00为初三(4)班上了20世纪最后一节课,晚上不料进不去已布置为洞房的工棚。学院总务处几位领导堵住门,逼我立即搬迁。我认为太不近人情,据理力争,被置之不理,硬是将洞房门内所有物品强行搬到一个仓库存放(2005年8月拆迁仓库未与我通气,导致我的物品或损坏,或丢失,价值巨大)。当晚我只得带着新娘四处寻栖息之所。每每想起这,都十分悲痛。后来,我这对新婚夫妇每月花150元租住一间无水、无卫生间、阴暗潮湿危房栖身。一年后有了孩子,三口之家就这样挤住着,生活和身体受到极大影响。
恳请有关部门关心我全家人的生活起居,依据《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认真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文件合政[1999]54号》相关明文规定,尽快补发拖欠几年的教师工资及医疗保险费等近十万元;依据国务院公布《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逾期不付工资可罚双倍”(详见《新安晚报》2004年11月15日第B4版),尽快足额赔偿工资及医疗保险费等近十万元的双倍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刚刚修改颁布的《城市拆迁法》、《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合肥市城市房屋新拆迁管理办法》等,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非法拆迁之责以及借故拖延,违法不办等责任,尽快兑现拆迁时安置新楼房的承诺,赔偿经济及精神损失费,真正尊师重教让我安心从事教学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