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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安徽频道:
我是安徽省芜湖市的一名出租车司机,开夜班的。9月13日晚,在送一位客人去当涂的路上,我目睹了一场肇事逃逸事件。当时肇事司机跑的还不远,大约一两百米,我当时想追上去,可乘客说有急事,不能耽误,让我不要管闲事。就这样,我没看到那辆车的车牌,也没追上那辆车,但十几年的开车经验还有从前的修车工作,我由汽车尾灯可以断定,那辆车是奥迪或是红旗。
第二天早晨,我去了交警大队,并开车随他们一起去了现场,我告诉了交警大队的大队长我昨晚的经历,并特别告诉他了我的判断,那是辆奥迪或红旗。交警大队的队长因为我知情,要我协助追逃,乘坐我的出租车从旁边的小路追了很长一段路,我的打表器上显示带他跑了四十二块钱,看到没有线索后,交警队的人没有付费径直下车了。
也就在这一天,案件侦破了。因为车祸发生时,那车的前车灯撞坏了,司机在这一天的下午去了一维修点维修他车的前灯,而这时公安机关已经联络了全市各个奥迪、红旗维修点。15日交车后,我忍着工作了一夜的疲劳去交警队做了一个多小时的笔录,做为第一目击证人。进院子后,我一眼就看到了一辆奥迪车,有撞击过的痕迹,心想应该就是那辆。进办公室后,我和做笔录的警官聊了几句,询问了下案件侦破的经过,警官跟我说,多亏了你提供的线索,我们和全市各个维修点联系过,让他们一有情报立即反映,果然下午那人就去换灯了。
可能事情就这样过去了,但几天后我得知了这案件有提供线索的奖赏,公安部门在电视台和报纸上都曾说,如有目击证人出来指证一万元奖励,间接提供线索的证人有五千元奖励。案件的侦破多少也得到了我的一点帮助,我应该属于间接提供线索的人吧。没想到,当我看到报纸上关于这案件的报道时,心理很受打击,他们对我提供线索的事只字未提,关于车前灯的判断也说成是交警队专家检测的结果。当我打电话到交警队时,大队长也说,我不能算是间接提供线索的人。一句话把我这几天来心理承受的压力、放弃休息时间的辛苦疲劳、得知有奖金的喜悦都给否定了。
五千块虽然不多,我是名司机,也不该盲目和我们的顶头上司“交警队”作对,可我这名普通的司机也知道“维权”这个词,他们侵犯了我一个举报人的权利.如果交警队敢这样对待举报人,试问,以后还有多少司机愿意顶着压力来举报这种肇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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