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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安徽频道:
位于合肥市南七望江东路与金寨路交叉口原为南七电影院的金江大厦,2000年左右由合肥市总工会所属的合肥职工住宅合作社在此开发建设。2002年开始对外出售,开发商公开承诺:按时交房、富士电梯、空中花园、31.8%绿化率。当时,王旭东、吴昌勇、张平、王晓、李之斌等19户业主听信了开发商的上述虚假承诺,分别与开发商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对房屋建筑面积、价款做出明确的约定:开发商将在2003年9月30日前交房,逾期交房按日向购房户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2.5的违约金;因开发商的责任使得购房户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按已付房款的2%支付违约金;开发商为楼房安装富士电梯,否则赔偿双倍差价;开发商还承诺绿化率为31.8%。
但是不久情况就发生了变化。到了交房的日期,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几乎所有的购房户都未按时交房屋,最长的逾期长达几个月。好不容易交了房屋,开发商又称合肥三维公司测绘错误,需要重新测绘,每户面积增长,要全体购房户补交房款,否则不给办理房产证。这明显是店大欺客的行为!但是由于购房户个人力量有限,无力对抗强大的开发商,只好违心地补交房款。可是开发商还是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办理房产证的资料,导致所有的购房户都未能按时取得房产证,有的长达一年多甚至更长。而开发商承诺的31.8%的绿化率则完全是谎言,楼房周围上下不仅未见一棵苗而且未见一根草!更让人愤怒的是,在交房时业主们发现楼房的电梯是从四层开始的,要上楼须从一层转爬到四层,再拐几个弯,才能转乘到电梯。开发商解释说,一到四层装的是观光电梯,交房后马上安装,可交房后迟迟不见动静。在业主们多次催问下,开发商在交房一年多后在楼房的北侧搭建了一座假的电梯井,电梯井内至今空空如也,开发商根本没有真装电梯的意思。事实是一到四层的观光电梯根本未获得规划部门批准!这座假的电梯井更是违章垃圾建筑,至今还依然挺立在金江大厦门前!开发商在无法继续欺骗下去的事实面前,曾于2003年12月29日单方面做出书面说明,称1-4层外接电梯因不符合规划要求暂不能安装,如三个月内不能安装,每户给予8000元补偿。可至今业主们也未见到一分钱赔偿款!业主们无数次地找开发商协商,然而开发商装聋作哑、置之不理、赔偿不提,并放言对领头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进行威胁!其间,一位维权业主停在楼下的汽车前后轮胎夜里被人用刀刺穿!
在与开发商多次协商无望的情况下,2005年8月2日王旭东、郑理、吴昌勇、陈世久、张平等14户业主不顾开发商的威胁,集体委托律师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开发商因少装1-4层电梯、未按承诺完成31.8%绿化面积赔偿业主损失,并支付逾期交房和逾期办证的违约金.大家寄希望于法律,希望法院能给大家一个公道.在诉讼期间开发商又多次放言威胁业主。
包河区法院于2005年8月12日下达了受理通知书并于2005年8月29-31日分三批次开庭对该案件作了仔细的审理.在法庭上业主们举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法院当庭宣布择日判决。
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对这样一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包河区法院理应在一个月内就能审理完毕并作出公正判决,然而从起诉至今一年多的时间过去了,法院却迟迟不作判决.
在这一年多的时间内,业主们委托律师无数次地督促包河区法院审判庭尽快作出判决.在此期间,除一人因对法院深感无望并迫于开发商的人身威胁而与开发商达成和解外,其余13户业主坚持要求法院判决,可包河区法院至今就是不作判决而且还不知道何时才能判决并解决问题?!
更为荒唐的是,就在10月16日,包河区法院明确通知业主吴昌勇老师和代理律师去法院拿判决书,说是吴老师的判决书已经下来,其他业主的判决书参照吴老师的判决书下达.因此吴昌勇老师和代理律师急忙抽空及时赶到了法院,可是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法院的审判庭长面露难色地对他们说,刚刚接到法院一位领导的指示,判决书不能下达,希望业主与开发商和解。前几天,这位庭长又告诉律师如果业主不与开发商和解,法院对这个案件要继续延期.
业主们对此十分困惑不解.为什么包河区法院对这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久拖不决?时至今日,业主们对包河区法院已深感无望,同时也深感维权之路难!难!难!
金江大厦业主:
郑理、吴昌勇、陈世久、张平、钱旭东、王晓、
李之斌、刘斌、魏秀月、马艳、李景朝、蒙长城、童东华、张一鹏等14位业主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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