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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安徽频道:
我是潜山县槎水镇农民徐明星,特向你们举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个别法官涉嫌索贿未成后,枉法裁判一事。下面是事件经过:
一起本金只有1.8万元的民间借贷官司,在一审、二审判决生效并开始执行的情况下,被告通过检察院提出了抗诉。抗诉再审期间,再审法官公然向原告索取贿赂,因没有完全满足索贿要求,再审法官终于"变脸",判决结果完全推翻一审、二审结论。但是,再审法官一再断然否定其存在"索贿"行为。
这起法官"索贿"之争,发生在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年,我借款1.8万元给同县人胡某,后来我多次追讨,胡并未偿还全部欠款。2005年3月,我起诉后,潜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胡某偿还本息5.9万多元;胡某上诉至安庆市中院,二审作出终审判决,虽有所变动,但依然判胡某偿还本息约5.8万元。案件已经进入执行阶段,但随着被告胡某的抗诉,安庆中院审判监督庭个别法官涉嫌"索贿",以致使这场简单官司,变得扑朔迷离起来。
今年3月末,我到安庆中院查询时才得知,该案被上级检察机关抗诉,定于4月3日开庭。我纳闷,法官为何不早主动通知我呢?后来的事情更加让我尴尬。4月5日下午4点多,负责审判的安庆中院审判监督庭法官杨某(女),先后两次打电话给我,称有些事要看我表现,并直接表示一万块钱就够了。4月6日,我按照杨某指点,在法院门口的一家书店前,将2000元放入代理词中,装入一个信封一并交予了杨某,杨某还拿手捏了捏,可能明显感觉分量不够。4月7日傍晚,杨某果然又打电话给我,称判决要经过审判委员会,"不打发不好办"。第二天,我又按照杨静指定的地点(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再次送3000元给她。这次我多了个心眼,既录了音,又拍了照片。
2006年4月11日,再审判决下达,撤销潜山县一审和安庆中院二审判决,判胡某偿还本息不到2万元。我看到判决很气愤,仅仅是因为我没有完全满足她(他)们的欲望,她(他)们就如此乱判。我一个农民,打官司还是借的钱,哪能有那么多钱送给她(他)们,这样的法官太黑心了!此后我向安庆市人大和安庆中院纪检部门,反映杨某等法官"索贿未成枉判"的嫌疑。在有关部门和当地媒体的关注下,杨某于5月中旬退回了第一次的2000元,而第二次的3000元予以完全否认。
这起索贿未满足而致枉法裁判的案例,我想仅法官杨某一人是不够胆量的,幕后还有更大的操作黑手!希望有关部门彻底调查,还事件本来真相!还我普通农民一个公道!
附:接到举报后,新华网记者联系采访了杨某。杨某告诉记者,她没有索贿,完全是徐明星主动送的,"那个2000元夹在信封里,回到办公室才发现,后来我一直打电话要还给徐,但找不到其人,只好交到法院纪检组。至于徐说我还收了3000元,纯粹是无中生有。"记者专门调阅了徐明星的手机通话记录,4月份,杨某一共只打给徐三次电话,据称均与索钱有关。记者问杨某:"如果是个良心法官,发现徐行贿后,为何不及时退钱给当事人或上缴组织?偏要等到上级部门关注后,一直拖了一个多月?"杨某回记者:"你是不是他的亲戚?"此后,记者又联系安庆中院纪检组长李某,他直接拒绝了提问,称这种采访要经过一定程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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