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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安徽频道:
贵网11月20日“在线举报”栏目刊发《临泉杨小街乡:政府拆迁老百姓怎样过冬?》一文后,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临泉杨小街乡位于临泉南部沿临艾路(县道)20公里处,是一个欠发展的小集镇,由于多方面原因,集镇规划未能实施,小集镇贸易得不到顺利发展,沿路两侧乱搭乱建,制约了本乡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多有抱怨,为此党委政府决心顺民心、达民意,搞好公路治理和新农村建设规划。为落实好此项工作,乡党委政府研究成立了领导组织,并下设了问题调处工作组。乡党委政府认真研究,,反复论证,多次召开协调会议,并采取张贴公告、发《致广大农户的一封信》等措施,广泛宣传上级有关政策及本乡规划内容,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也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我乡道路交通治理和新农村建设规划依据是:
阜阳市人民政府阜政秘[2003]74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穿越城镇路段综合治理的通告》第五条“新的集贸市场建设,迁移及实施店路分隔工程所需资金可采取‘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多渠道筹集”。第六条“临近公路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住宅区以及农贸市场等,应在公路一侧与公路垂直布局,不得在公路两侧对应进行,建筑物距公路中心线的最小距离应符合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通知》(阜政秘〔2003〕302号):一级公路为50米,其他国省道为30米,县乡道为20
米,穿越集镇路段为40米。
乡党委政府研究:为方便当地群众的生活及安全,在县道临艾路两侧距路边线2。5米处安装路灯;为不影响群众建房,并申请县电力部门把高压电线杆居民上空移开,至距公路15米内。对于拆迁的房屋,凡有宅基使用证、房产证的,给予户主每间补偿2000-4000元,否则,视为非法建设,不予补偿。根据居民经济状况,能确定什么时间建房,再建房时必须退出路边20米外方可建筑,标准是两层以上楼房。
关于征收公路治理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公益事业配套费,采取的是只限征收乡直有关单位的配套费,没有向任何群众个人征收。关于临艾路西侧群众房屋拆迁,总涉及了6户13间、均为距临艾路路面以外15米的主房外乱搭乱建房屋,至今没有拆迁群众一间主房,更谈不上妨碍群众居无定所、无法越冬。
通过11月23、24号两天,乡派工作组对这次拆迁工作到户逐个征求意见、了解民意,是否搞下去?调查结果显示:总涉及的32户,其中28户自愿签字表示一致同意乡党委政府的做法,要求继续搞下去并搞好这项工作。1户不在家,3户拒绝签字(其中2户为非法占有户)。
虽然有这些不稳定因素的存在,对新农村建设制造了一些阻力,但乡党委政府对这次公路治理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的仍然信心十足、决心仍然很大,请上级领导给予明确指示:我们是进,还是退?
中共杨小街乡委员会
杨小街乡人民政府
200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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