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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从根本上解决鸠江区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的问题,鸠江区全面实施被征地农民生活费代发工作,办理生活费代发实际上就是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序列,解决被征地农民后顾之忧。
实行生活费代发对象为2007年12月底前女年满55周岁以上、男年满60周岁以上,并享受失地农民养老补贴(110元/月)的在册人员。根据市劳动保障局芜劳社办函[2008]48号文件规定,共需要一次性缴纳48925元,其中政府给予15960元的补贴,个人只需要缴纳32965元。对生活困难的可以申请贷款,贷款最高限额20000元,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承担。如果个人贷款目前只需缴纳12965元。办理生活费代发后,从缴费次月起按月领取生活费,每月标准为499.48元,并且参加全省2009年和2010年的企业职工养老金的调整,按照2005年~2008年企业职工养老金的调整水平,预计到2010年生活费的标准为700元/月左右。以后的调整视当时政策规定执行。代发生活费人员死亡时享受丧葬费(现行标准为905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