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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芬兰《赫尔辛基日报》上发表的相关报道(部分),徐文艾一行伪造的邀请函被报纸突出处理,其中的签名和所拟参访学校纯属子虚乌有。
新华视点:安徽省检察院出国团组违纪事件调查
公款出国游一向为国人诟病。在国内层层审核过关的签证报批,为何会被外国官员一眼看穿?伪造的芬兰司法部邀请函是谁一手操办?徐文艾为首的出国团组是如何对抗中纪委调查的?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中央纪委通报安徽省检院出国团组违纪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委决定给予主要责任人徐文艾撤销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经办人叶彬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考察团其他成员进行诫勉谈话;责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向
最高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委作出书面检查。
安徽规定公费出国(境)培训团组不准由中介承包
中纪委关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出国团组违反外事纪律通报发出后,安徽省人事厅日前发文,就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严禁以公务为名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观光,规定公费出国(境)培训团组一律不准由旅游部门或旅行社承办或转包。
借办理安徽省检院出国考察捞“回扣”者被判刑
原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叶彬因在办理出国培训考察工作期间,大肆捞取“回扣”,日前被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安徽检察院违规出国团组经办业务员被判刑1年6个月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认真学习中央纪委通报
引以为戒深刻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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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一:指标式管理助长公款出国旅游
从相关文件中可看到这样的规定:“省部级官员每年可以两次出国访问,局处级官员每年可以一次出国访问”;“一年出国访问一次的,可以访问两个国家,时间不超过12天”。这种规定本意是控制政府官员出国访问,但由于对出国访问的实质内容和真实性缺乏必要的严格审查,这项制度反而成为领导干部的一种待遇。
反思二:官员“出国考察”太多太滥缺乏有效监督
近年来,借考察、培训为名,公费出国几乎成为各级党政机构和公共机构的一个普遍现象,有些地方和部门甚至把出国考察、培训搞到乡镇一级。据统计,目前我国每年干部公费出国消耗财政费用已逾3000亿元,而且干部出国的势头还有增无减。
改革并建立科学有效的财政预决算制度,让财政预决算的详细报告依法接受人大、审计等诸多机构的全程、深入监督,并通过上网公布、复印陈列在公共场所供查阅等多种方式,向普通民众公开,公费出境游的乱象,才能被釜底抽薪。 “公款旅游”根在预决算约束疲软
反思三:对公款旅游的问责流于形式
公款出国旅游之所以屡禁不止,除了有关部门缺少芬兰边检人员的“火眼金睛”外,很大程度上缘于我们制度规范的欠缺。禁令虽然发布了,但操作性不强,有的还存在着漏洞。即便查出了公款旅游,多数时候只是轻描淡写地内部处理。公款消费的责任主体不明确,使得责任追究往往成了一句空话。加大严惩力度,无论是追究责任人,还是连带着单位,都让其明白这是个“禁区”,乱碰不得。 查处公款出国游就该动真格
反思四:违规组团出国凸显“惯例”黑洞
公务考察由旅行社操办,是“惯例”;公务出国伪造邀请函,是“惯例”;经办人捞取“回扣”,还是“惯例”。“惯例”黑洞不堵,则无论怎么处理当事人,恐怕都不会有实质性的意义。
反思五:公务团海外豪华游能否终止?
早在去年11月事发后,芬兰新闻社(STT)、《地铁日报》、《新闻100》等媒体就曾对中国公费旅行团丑闻进行过集中报道。芬兰新闻社当时引述赫尔辛基边防局负责人皮波宁的话说:“我不知道中国当局怎样看待这些事情,但如果有人在芬兰玩这个游戏,那么这就会是他们的最后一次(商务)旅行。”同胞在廉洁指数全球第一的国家发生丑闻,中国留学生们自叹丢脸。面对这样的声音,公款旅游者作何感想? 中国公款旅游丑闻震动芬兰
在芬中国人自叹丢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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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邀请函,已经不是新鲜事,国内旅游界发明了专门的术语。
旅行社业内把真的邀请函叫做签证函,假的邀请函,叫做报批函。“报批函”是专门应付国内相关部门出台的因公出国(境)考察管理规定的。当前各级政府都有相应的《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审批程序》,在申请报告中需要说明出国目的、考察所能达到的效果,同时需要一个必备的材料——邀请函。
这份由目的地国家对口单位出具的邀请函内容,按照国内相关审批惯例,需要说明邀请对象,考察的具体项目等等。
随着对因公出国考察喊打声加大,各地对邀请函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多名业内人士认为,对邀请函内容的要求越发苛刻,也越来越不切实际。国外出具的邀请函往往很简单:“欢迎你来洽谈”。这种邀请函,在外国领事馆办理签证也予以认可,却不适合中国国情。这种邀请函,外事部门肯定不会同意出国,“因为说得不冠冕堂皇”。
他们表示,在给外事部门的报批函中,内容越详细的、越中国化的邀请函大多是伪造的。而外事部门的官员表示,一般情况下,他们只审查邀请函的内容,对于其中内容真伪,不会与出具邀请函的单位进一步核实。(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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