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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放取缔营运、另行择业3个月过渡期补贴800元/月;
2、 免费提供残疾人车主就业技能培训。本人因身体等原因不能就业的,政府帮助推荐其配偶或子女就业。
3、 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车主实施就业援助,政府对安置就业单位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4、 对自谋职业人员进行补助和补贴。对不要求政府安置自谋职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5、
鼓励个体经营。残疾人车主从事个体经营的,办理税务登记证件时,免收地方税务登记工本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劳务时,免征营业税;取得的劳动所得,每人每年减免8000元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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